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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原交警大队开展酒驾、涉牌涉证、超员超载常态化整治工作
发表时间:2017-02-27    来源:开原文明网

根据省交管局和铁岭支队《关于全力做好2017年酒后驾驶和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整治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开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171031日止,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酒后驾驶、涉牌涉证、客车超员、货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整治活动,始终保持对酒驾、机动车涉牌涉证、客车超员、货车超载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,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打造和谐有序、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
 

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,大队成立了打击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,组长由李智勇大队长、訾国平教导员担任,大队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,各股室负责人和中队长为成员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副大队长刘振义兼任,负责各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、指导协调、监督检查、考核排名等工作。大队制定了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:

 

一是积极参与全省统一行动日行动,从210日起,每月10日、20日、30日为全省统一行动日,大队将组织全员参加统一行动,提升查处效果。同时,大队主动联系交通运管、武警军队、纪检督察、特警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,对营运车辆酒驾、涉牌涉证等行为严查严处,对军队、警用车辆酒驾、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也决不姑息。

 

二是认真开展大队的统一行动。大队在全省统一行动的基础上,每月5日、15日、25日为大队自行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日,加大辖区统一行动的密度,特别是要在保持城区酒驾、机动车涉牌涉证整治力度不减的基础上,突出加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酒驾、机动车涉牌涉证整治力度,提升摩托车酒驾、涉牌涉证整治效果,强化大型车辆酒驾、涉牌涉证治理。各股室、中队要深入到辖区各乡镇,会同农村派出所协同作战,严查各类酒驾、涉牌涉证车辆,特别是摩托车、三轮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酒驾、涉牌涉证违法行为,防止发生恶性交通事故。

 

    三是各部门要按部局下发《关于依法严格规范查处醉驾违法行为需要把握好的几个问题的通知》公交管〔201751号的要求,重点强化对醉酒驾驶的整治力度,杜绝出现“重数量、轻质量”问题,防止出现降格处理,对醉酒驾驶的要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,并依法采取拘留的刑事强制措施,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,切实加大教育、警示、震慑力度。

 

    四是继续强化治理七类严重涉牌涉证违法行为,采取设置临时检查点、组建执法小分队的方式,在机动车出行集中路段查纠,并突出精准性,实现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全方位查处,特别是研究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,对假牌套牌车辆开展精确拦截查处。

 

五是继续强化治理客车超员、货车超载违法行为。按照常态化整治工作要求,全力组织开展“三超一疲劳”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,采取流动巡查与定点设卡相结合的方式,严查客运车辆超员、货运车辆超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。

 

在整治行动中,大队提出要突出两个“发现”。一是加强日常路面执勤时发现。各股室、中队要将查处酒驾、机动车涉牌涉证、客车超员、货车超载工作纳入日常勤务范围,在对城市宾馆、饭店、歌厅、酒吧、餐饮大排档、城乡结合部等周边道路进行巡逻管控时,注意发现可疑车辆和疑似酒驾人员,及时采取相应措施,同时,突出对农村红白喜事、赶集、重大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管控,及时发现并查处酒驾、机动车涉牌涉证行为。二是加强在日常事故处理时发现,事故股要在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时,注意发现可疑人员,确定当事人是否存在酒驾、涉牌涉证嫌疑。

 

要突出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。

 

一是开展社会面集中宣传。宣传股要定期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活动,利用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,在步行街、人员聚集场所、村镇居民活动场所等,集中发放拒绝酒驾宣传资料和张贴警示画报,特别是在饭店等场所更要粘贴拒绝酒驾宣传提示警示画报等,提醒广大群众“酒后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”,切勿触碰酒后驾驶的高压线。同时,联合教育、妇联、团委等部门,大力开展劝诫酒后驾车主体宣传活动,丰富宣传手段,提升宣传效果。

 

二是依托主流媒体集中宣传。要通过报纸、电视、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、微博、微信等新兴媒体,不间断宣传酒驾的危害和法律规定,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酒驾的氛围。特别是在统一行动期间,组织媒体随警作战,争取媒体关注,争取社会关注,并通过现场曝光酒驾违法等方式,报道开展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果,为酒驾整治工作造势。

 

三是利用阵地集中宣传。在城区道路、天桥等醒目位置和主干道护拦、停车场等部位悬挂酒驾宣传提示性、警示性的横幅、标语;要利用LED显示屏和交通诱导牌播放警示标语或拒绝酒驾宣传片,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教育氛围。

责任编辑:郭作人